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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可以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新增了哪些行业?

梁晶晶 小颖言税
2024-08-27

2019年2月3日,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文件的重点内容有:


1、扩大小规模自开专票的行业


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行业,从原先的五个扩展到现在的八个。截止目前,小规模自开专票的行业有8个,具体名称及实施时间如下图:



看到这个表,我脑海中浮现一个问题,就是还有哪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自开专票?

 

我对照财税【2016】36号文中的税目注释,发现前三个行业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是可以找到的,但后面五个对应不上。转念一想,既然是行业分类,应该对照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行业类别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1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规定的标准)。于是,我找到了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前我国所有的行业分为20个门类,用字母A到T表示,具体行业名称如下图:


对照这个表,在已可以自开专票的行业中,工业、鉴证咨询业在上表中是找不到位置的,其他的行业则能完全契合。


根据我们对工业的常规理解,BCD这三个大的行业门类应该属于工业。而鉴证咨询业不是一个行业门类,它应该归属到L,也就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

经过这样一番整理,我们得到了第三张表: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标绿的行业是可以自开专票的,剩下的不可以。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H中的住宿和餐饮业,只有住宿可以开,餐饮业不能开,所以我只标志了一半,在行业门类编码中标绿了,没有把行业名称标绿。


这样一归类,目前哪些行业能自开专票,哪些不能自开专票就一目了然了。

 

另外还需要注意点:一是销售不动产业务是不能自开专票的。纳税人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是自开专票的销售额是不免税,申报缴税时,要填写在申报表中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中。


三是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的试点行业(上述8个可自开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上述8个行业的限制。


 

2、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原先,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B\M\C级的纳税人,从2019年3月1起,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了,也就是说剩余的D级纳税人也可以不进行发票认证。

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蓝字部分为转载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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